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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宋某某因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据法院审理查明:2020年至2025年,宋某某在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账号、创建多个群组,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、歧视为目的,利用各民族的来源、历史、风俗习惯等的不同,使用侮辱、造谣等手段,发表大量挑拨民族关系、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错误言论;还利用其在网络空间形成的影响力,多次对他人进行滋扰、纠缠、恶意举报,并在网上散播。公安机关曾多次对其训诫、谈话教育,其仍不改正。宋某某的行为持续时间长,影响范围广,造成重大恶劣影响。

此案的判决揭示了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:网上的某些对立情绪,并非都是本就存在的,而是被人有意挑动的。有人利用网络匿名性的特点,或操控多个账号和群组,到处煽风点火,营造虚假的"舆论声势";或专蹭某些热点敏感事件,趁机挑拨离间,挑起不同群体间的矛盾。套路五花八门,本质却都一样——制造对立,才好浑水摸鱼。这类行径的恶劣之处在于,它绝不属于正常的观点交流范畴,而是为了流量利益乃至其他不良动机,刻意挑起矛盾、惹起事端。

此案判决传递了清楚的信号:套路再“高明”,也难逃“法眼”。躲在屏幕后面披着马甲,鬼鬼祟祟搞挑拨离间,没那么容易蒙混过关。三年六个月,就是给所有在网上故意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的人一个警醒——挑事者往往被事挑,拱火者难免引火烧身。

网络空间是虚拟的,但参与其中的主体是现实的。还是那句话,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。凡是利用互联网挑拨民族关系,无端制造是非的,必将遭到依法惩处。

责编:肖岸青

一审:谭思敏

二审:唐能

三审:唐婷

来源:新湖南客户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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