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
南京的周女士产下一女
12月初
尚处于哺乳期的周某
在工作时间驾驶车辆回家哺乳
归程途中
与案外人张某发生了交通事故
后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无责
2020年7月
周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
(以下简称区人社局)
申请工伤认定
2020年8月27日
周女士任职的上海某服饰公司
收到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
对此结果并不认可
10月19日
该公司将区人社局
诉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
要求撤销工伤认定
该案经报道后
引发网友关注
冲上微博热搜
那么,法律如何规定哺乳期妇女的哺乳时间?工伤认定的关键是什么?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。
法院判决:
区人社局行政行为合法
法院认为,区人社局在收到周某工伤认定申请后,经过调查并结合证据材料,认定周某从单位回家给小孩哺乳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而受伤,属于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,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符合法律规定。
法院最终判决:区人社局作出行政行为合法,驳回上海某服饰公司的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