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城市居民拥有的房产除了出租、买卖,还可以抵押。得益于政府投入大量资源改善城市公共设施和环境,城镇居民房产加快升值,而农村房屋普遍缺乏衡量和实现市场价值的渠道。与此同时,城乡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有待完善。农地转变为非农地时,须走征用程序,但土地补偿费不多。城镇居民则可较大程度上分享土地增值收益,比如,城市政府土地出让金增加后,会增加基础设施建设,居民将从中受益;又如,土地增值后房价上涨,城镇居民对应的财产和财产性收入随之增加。

再说农村金融。农村建设、农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,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体系。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金融因素同样有很多,突出体现在农村金融建设相对滞后、金融机构相对偏少、金融产品创新不足,以及服务农民的专业理财人员短缺。

不难看出,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,前提是让农村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环境之中。为此,一方面,需要加快破题以宅基地、承包地、山地、林地等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,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流转制度,改革完善各项土地产权制度,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。另一方面,须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,努力引导资金回流。在政策扶持上,不妨规定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贷款的最低比例;在金融支农上,要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“三农”的重要作用,为农民推出农户联保贷款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、个人住房按揭、创业贷款等多元化金融产品。同时,开展金融工具创新,建立完善针对性较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。   (陈金明)

关键词: 农村 农民 金融 收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