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河南省火灾事故救援预案》(以下简称《预案》)。《预案》明确,火警等级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,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。对应火警等级,响应等级分为Ⅰ级、Ⅱ级、Ⅲ级、Ⅳ级、Ⅴ级。
《预案》提出,坚持分级负责、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。原则上省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五级、四级火警,市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三级火警,县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二级、一级火警。本预案启动后,火灾发生地政府在省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,履行属地救援责任,贯彻落实各项部署指令。
《预案》规范了火灾事故救援组织指挥体系。全省火灾事故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分为省、市、县三个层级,《预案》主要针对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。市、县级政府要修订本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,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。
《预案》明确,省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。省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。省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或Ⅴ级响应时,成立省前方指挥部,设在火灾救援现场。省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或Ⅴ级响应时,成立省后方指挥部,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。
《预案》还从力量调派、火情侦察、作战指挥、救人灭火、战勤保障、后期处置等10个方面明确了灭火救援任务。
《预案》强调,前方指挥部应当坚持统一指挥、逐级指挥的原则。紧急情况下,上级指挥员可以越级指挥,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。多支救援队伍协同作战时,上级前方指挥部到场前,由火灾发生地前方指挥部实施属地指挥。上级前方指挥部到场后,要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。实行专业指挥。由消防救援机构拟制救援方案,报前方指挥部批准后,确定救援技战术措施,组织和指挥灭火救援行动。